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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关于加强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的若干意见
2018年06月06日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而设立的专业学位教育,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教育平台。开展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是我校加快推进一流学科建设、提升办学层次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MPA教育管理,提高MPA教育质量,推进我校MPA教育规范与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建校8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发挥学校教育教学和人力资源优势,健全制度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强化内涵式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服务陕北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把我校MPA教育办得更有特色、更有水平。

二、主要目标

牢固树立和丰富发展“立身为公、学以致用”的育人理念,凸显服务陕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特色,努力提升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开放办学、服务社会等四个方面的办学水平,把我校MPA教育建设成为陕北地区公共管理人才的培养阵地、资政育人的中心。2018年,达到国务院学位办和MPA教指委专项评估“合格”水平;2020年,达到国务院学位办和MPA教指委水平评估“良好”水平。

——人才培养。到2020年,MPA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50人,聘任38名校内专职导师、25名校外兼职导师,其中副教授以上所占比例达50%以上,博士所占比例达40%以上。

——办学条件。到2020年,基本建成MPA多媒体教室、学习讨论室、案例室、资料室、实验室,建设2-3MPA实践教学基地,为MPA研究生的生活、学习提供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教育环境和条件。

——合作与交流。到2020年,与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等高校建立稳定的合作交流机制。

——服务社会。到2020年,在陕北地区积极争取3项纵向或横向资政育人课题,并为地方政府干部培训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MPA教育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公共管理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MPA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对MPA教育、教学、实践、评估等各项事务进行组织领导。(责任单位:研究生处、公管学院)

(二)成立“延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 中心机构设置由公共管理学院组织安排,中心负责人由公共管理学院主要领导兼任,中心工作人员在校内调剂。(责任单位:研究生处、公管学院、人事处、组织部)

(三)在MPA的招生宣传、招生指标分配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每年招生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人。(责任单位:研究生处)

(四)在教育经费方面给予MPA大力支持,每年将学费的70%返还给学院,以维持日常教学与管理,加强软硬件建设。(责任单位:财务处)

(五)支持MPA多媒体教室、学习讨论室、案例室、资料室、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国资处、后勤处、图书馆)

(六)在MPA校外兼职导师遴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使兼职导师数量和结构达到评估标准。(责任单位:研究生处)

(七)在MPA工作量计算、课酬、教师培训、案例开发等方面给予必要经费投入。(责任单位:研究生处)

(八)协助公共管理学院在陕北地区建设2-3MPA实践教学基地,以满足教育需要。(责任单位:对外合作处、研究生处)

(九)支持公共管理学院MPA学生在我校泽东干部学院旁听部分特色课程,以开展特色教育。(责任单位:泽东干部学院)

(十)支持举办MPA全国学术研讨会,促进学术交流。(责任单位:研究生处、科研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把支持MPA教育作为重要职责,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要积极支持MPA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证学校经费投入可持续增长。尤其要对公共管理案例室、实验室、实践基地、教师培训以及学术交流方面加大资金支持。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校MPA教育的良性发展。

(四)严格过程管理。研究生处要加强对MPA教育的指导和管理,推进MPA教育内涵发展和外延发展相结合,努力把我校MPA教育办得更有特色、更有水平,为陕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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