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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延安大学校级领导联系学院制度
2014年05月15日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和完善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进一步密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学院的联系和沟通,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帮助学院谋划发展,为学校发展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领导联系学院制度是指校领导在一定的时间内通过与学院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指导基层工作,保障政令畅通,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实现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实行校领导联系学院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第三条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每名校领导应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谈心走访、进行调查研究等形式,认真听取和征求学院领导班子、教职员工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学院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 校领导联系学院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每名校领导负责联系12个学院。    

(二)校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深入所联系的学院1次,以了解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解决问题、指导工作。    

(三)对所联系学院提出的问题或困难,以及在调研、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校领导能答复或解决的应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如不在本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可协调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    

(四)校领导对各学院反映的重要情况、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必要时可作为议题提请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五)校领导要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每学期要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至少开展一次调研活动。    

第五条 各学院要定期向负责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汇报工作。涉及本单位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需征求联系校领导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促进本单位健康快速发展。    

第六条 校级领导联系学院实行轮换制,即每三年调换一次联系单位,以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各学院的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延安大学校级领导联系学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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