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与人才队伍建设需要,2023年我校面向海内外诚聘英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高水平博士(后)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要求
1.年龄在4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2.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3.专业及研究方向须符合我校人才招聘计划要求,并在各学习阶段的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1)博士后:
国内(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博士后出站,具有海外研学经历者优先,学术基础深厚且成果突出,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强发展潜质。
(2) 引进博士(紧缺专业):
系学校紧缺专业所需师资。国内(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博士毕业,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取得较好科研成果。
(3) 常规补充博士:
国内(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博士毕业,符合学校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其他待遇
(1)3年内执行副教授三级岗位绩效工资。符合学校副教授直聘条件的,经评审后可聘任相应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博士后报到入职以后,经评审三年内可享受副教授二级岗位绩效工资待遇。
(2)具有博士后经历,增加2万元引进人才补贴;具有副高职称,增加3万元引进人才补贴;具有正高职称,增加5万元引进人才补贴。
(3)引进待遇:博士后提供安家费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40-60万元,人文社科类30-50万元。学校引进人才评议小组对紧缺专业博士和常规博士综合素质能力研判后,引进待遇执行“一人一议”,即安家费为20-40万,科研启动费:理工类20-40万元,人文社科10-30万元。
(4)免费提供校内周转房1年(水、电、物业等费用自理),一年后按学校政策收取相应费用,如学校无法提供校内周转房则提供2年租房补贴(2.5万元/年)。(夫妻均按博士(后)引进的只执行1套住房政策)
(5)配偶工作安置。博士后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人事代理形式安置工作,紧缺专业博士配偶学历需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实行“一人一议”,常规补充博士不再解决配偶工作。
(6)可为子女提供优质基础教育就学条件。
(7)按陕西省当年相关政策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及待遇
1. 国内(境外)顶尖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等,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待遇实行“一人一议”政策。
2.学科领军人才
学术造诣精深,在国内外相关学科研究领域已取得公认的重要成就,对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攻关,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能力的人才。
(1)聘期内无偿提供180-200平米住房1套,享受购房补贴。提供安家费7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500-1000万元、人文社科类200万元。
(2)执行协议工资100-120万元/年。
(3)成果特别突出者,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4)配偶安置,采取“一人一议”。
3. 学科带头人
有较高的学术素养,在省内外学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创新性工作思路,具备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引领相关学科进入省一流学科领先行列。
(1)聘期内无偿提供不低于170平米住房1套,享受购房补贴。提供安家费6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00-4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
(2)执行协议工资60--80万元/年。
(3)成果特别突出者,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4)配偶安置,采取“一人一议”。
4. 学术带头人
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成就和知名度,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备担任学术方向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
(1)聘期内无偿提供不低于150平米住房1套,享受购房补贴。提供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人文社科类50万元。
(2)执行协议工资40--60万元/年。
(3)成果突出者,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4)配偶安置,采取“一人一议”。
三、接收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应聘的人员,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邮件主题栏填写格式为:学历-专业-姓名-应聘学院。同时发送至各应聘学院和延安大学高层次人才办公室邮箱。
2.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将随后通知参加试讲时间。
3.凡来校参加试讲人员提供住宿并按照财务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火车、汽车票)。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11—2650073
邮箱:yadxg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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