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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大要闻  
我校被评为政府采购工作先进单位
2012年12月28日  

 

作者:王晓勇 核稿:刘生春  编发: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28日


本网讯 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通报表扬省属高校和医院政府采购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我校被评为省属高校和医院政府采购工作先进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要求,2011年开始,我校开展了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行为工作:制定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通知》,成立了延安大学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并在具体执行上狠下功夫。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资产处、监察处、审计处和财务处等部门相互配合和不懈努力下,我校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全年共完成政府采购审批76项,实现了政府采购从无到全面实施的转变,受到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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