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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通知:关于催收暂付款的通知
2007年11月26日  

 

发文字号:延大财发〔2007〕2号    发文单位:财务处   发文时间:2007年11月22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延大校办发〔2005〕15号《延安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的精神要求,财务处将在11月底至12月上旬着力清理暂付款,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校财务处借款的教职工,应尽快清理暂付款,及时报账、还款。

二、借款期限在6个月—1年以上的借款,如不能及时清理,需由所在部门向财务处提交书面说明,详细说明借款拖欠原因以及还款计划。

三、凡借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没有任何原因不报账清理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财务处将按照《延安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制约措施,扣除借款人的工资奖金,暂停所在部门的财务支付业务。

四、本次催款不含对进修教师的津贴借款。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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