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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〇〇七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总结评优工作的通知
2006年11月30日  

发文字号:延大教发〔2006〕59号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文时间:2006年11月27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工作,提高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学校有关毕业实习教学管理的规定,现将200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总结评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范围

在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期间,2007届毕业生进行的毕业实习中涉及的单位、个人均可参加评优工作。共设实习先进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优秀教育实习多媒体课件等奖项。

二、评优推荐条件

详见《延安大学实习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三、评优程序

由各院系组织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审定。在评优过程中,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四、时间安排

1、11月27日-11月30日,各学院进行院内总结评优,向教务处提交被推荐人选的各类材料。

2、12月1日-12月3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评审。

3、12月4日-12月5日,总结表彰。

五、奖励

1、对获得“实习先进单位”称号的学院,颁发奖牌及奖金。

2、对获得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考核表记入本人档案。

3、对获得优秀实习生及优秀教育实习多媒体课件制作者,颁发荣誉证书,考核表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总结

为使毕业实习工作更加合理、规范,形成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请各院系对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根据如下要求,提交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1、毕业实习总体情况;

2、毕业实习工作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3、实习生能力的评价及原因简要分析;

4、改进毕业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以上各类材料(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请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逸夫楼206)。

联系人:杭涛(8186099)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上一条:关于2006年职工基本医疗费审核报销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延安大学实习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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