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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安大学关于严禁教职工学生代替全国成人高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6年10月10日  

发文字号:延大校办发〔2006〕49号发文单位:成教院 发文时间:2006年10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延安大学关于严禁教职工、学生代替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月九日

 

 

 


延安大学关于严禁教职工学生代替全国成人高考的暂行规定

 

为了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学校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严禁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在全国成人高考等国家组织的各类考试中为他人代考。一经发现,教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学校有关纪检条例进行处理;学生按照《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

2、各学院必须严格考勤请假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教职工应洁身自好,加强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考试纪律。

3、该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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