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学术动态>正文
  学术动态  
关于2006年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2006年05月17日  

 

发文字号:延大组发〔2006〕1号   发文单位:组织部   发文时间:2006年5月15日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隆重庆祝建党85周年暨长征胜利70周年,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和中共延安市委的统一部署与要求,校党委决定,“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近年来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和迎接评估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就有关评选表彰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及名额

(一)表彰对象:先进基层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二)表彰名额:先进基层党组织(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10个,优秀党务工作者13名,优秀共产党员60名。

(三)推荐上报陕西省高等学校和延安市委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优秀共产党员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先进基层党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力构建和谐校园,成绩显著。能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团结廉政,务实创新,密切联系群众,班子成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色。能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视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

2、先进基层党总支(分党委):能够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认真贯彻落实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本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党支部工作得力。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能够对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指导,大力支持。

3、先进基层党支部:认真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学习有关文件,开展批评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党员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出色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多年从事并热爱党务工作,熟悉业务知识,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党性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违犯党纪国法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呼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三)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对党忠诚,作风正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敬业爱岗,成绩显著,在全省或在本校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一)省、市先进基层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由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民主推荐,经校党委研究审定,推荐材料上报后由教育工委和延安市委组织评选。推荐提名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时间至少应在三年以上。

(二)校本部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评选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在校本部范围内按表彰名额等额推荐,由校党委组织联评、审定。推荐本单位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推荐本单位人员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二者只能占一个推荐名额。

(三)医学院、附院和创新学院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院党委负责按分配名额评定,报校党委审定。

(四)优秀共产党员由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分配名额评定,报校党委审定。

四、评选推荐应注意的问题

(一)推荐工作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党内外意见,坚持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在普遍推荐的基础上,好中择优,严禁平衡照顾。拟表彰对象应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要注意推荐近年来,特别是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和迎接评估工作中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有突出贡献的新典型。

(二)近年来有违纪行为的个人和受到批评处理的单位不能作为推荐对象参加评选。

(三)推荐对象均应分别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格(见附表),所附先进基层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事迹材料掌握在1500字左右。所有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并按一式三份于5月25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     1、延安大学党委2006年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延安大学党委推荐上报陕西省高等学校和延安市  委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表

       3、陕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4、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5、延安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 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省科技厅2006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延安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闭窗口

杨家岭校区:中国·陕西·延安市圣地路580号
新城校区:中国·陕西·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
邮编:716000  E-Mail:ydxb@yau.edu.cn
电话:86-0911-2650002   86-0911-2650666
传真:86-0911-2650004  陕ICP备05011013号-1

微博平台
微博平台
微信平台
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