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学术动态>正文
  学术动态  
关于印发《延安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06年05月25日  

 

发文字号:延大教发〔2006〕19号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文时间:2006年5月23日

 


 

各学院:

现将《延安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延安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学质量的新途径,学校鼓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部分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为确保这部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并加强对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对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必须坚持“有序、规范、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严格要求,周密安排。

1、接受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优秀人员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2、对学生自己联系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必须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内容概要等),并提供对方单位的“接受函”,由所在学院审查(含对接受单位及其指导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审查等);

3、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同对方单位签订“毕业论文(设计)协议书”,协议书由学院自行拟定,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以及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安全责任等内容;

4、学校不承担学生外出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严格按照《延安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中的选题原则执行。对范围过专过窄、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的课题,或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的课题,或毕业论文(设计)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均不得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使用。

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有二人同时担任,其中一人为接受单位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另一人为校内专任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程负责,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严把质量关。

四、各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正式开始前,应将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及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填写“延安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登记表”,由所在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进行,以便管理和协调。

五、各学院应加强对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的管理,明确要求。学生在外出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前需签立《延安大学学生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安全责任书》;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每周要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一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评分工作必须回学校完成,并与校内学生同步进行。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附件

1、延安大学学生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安全责任书面         2、延安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登记表

 

 


 

延安大学学生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安全责任书

 

(       )  第  号

 

毕业论文(设计)是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切实保证我校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能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延安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我校在籍普通本专科生,凡因特殊情况申请单独外出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者均应签立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延安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计划要求的各项任务。

1、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必须充分合理。所在院由主管教学院长签注审批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2、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需在所在院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计划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离校、返校,凡出现提前离校,推迟返校等情况,不予安排毕业论文答辩。 

3、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以所在院毕业论文(设计)计划中核定的时间为准),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有关安全管理管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4、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满返校后,应进行体检,由县级以上医院确认无传染疾病后,方可随班上课、住宿。

5、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将本人和所在单位的联系方式报知所在院,以便能经常保持联络。

 

 

授责人                  接责人                      接责人所在院

 

单位(盖章)      签名(盖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延安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宣传部:关于转发《 关于召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研讨会的通知》的通知
关闭窗口

杨家岭校区:中国·陕西·延安市圣地路580号
新城校区:中国·陕西·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
邮编:716000  E-Mail:ydxb@yau.edu.cn
电话:86-0911-2650002   86-0911-2650666
传真:86-0911-2650004  陕ICP备05011013号-1

微博平台
微博平台
微信平台
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