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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安大学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6年05月26日  

发文字号:延大校办发〔2006〕21号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文时间:2006年5月25日

 


 

各学院:

现将《延安大学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延安大学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工作暂行规定

 

毕业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对学生进行专业实践技能训练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培养规格的重要手段。

通过毕业实习,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考察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校内教学效果;检验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掌握程度,对于培育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领导

专业实习主要以院(系)为单位,由各院(系)具体负责完成。学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成立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全面管理专业实习工作。采取定点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实习质量。

1、各院(系)要成立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拟定院(系)实习计划,确定实习步骤、任务、要求和指导专业教师,做好实习动员、落实、总结表彰以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2、实习单位成立实习指导小组,由实习单位有关领导和指导教师组成,主要负责:拟定具体实施计划,选派指导教师,落实各项实习任务,组织专题报告和经验交流,组织观摩经验交流,检查实习质量,初评实习成绩等工作。

3、视实习生分布情况,设若干学生实习队。实习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至二名,协助带队教师做好实习中的各项工作。

4、各院(系)在实习前,要将本院(系)实习计划、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等质量监控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以便及时抽查实习情况。

二、实习工作进程

1、落实好实习单位。确立实习单位一定要以专业对口为准则,以已建和拟建实习基地为依托,以学生将来从事的工作为方向。

2、切实帮助实习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3、总结表彰

①个人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作业,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②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举行小组座谈会,交流实习收获。

③做好实习鉴定,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生的业务实习和实际表现写出评语和鉴定,记入实习生个人档案。

④评选优秀实习生。

⑤全院(系)专业实习工作总结,向学校推荐优秀实习生,提出今后加强和改进实习工作的意见。

4、成绩评定

根据实习生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及实际表现,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实习工作质量监控

1、实习期间,缺席累计超过一周者,实习成绩予以降等。缺席累计超过三周者,按不及格论处。

2、未参加专业实习或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按《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3、实习成绩的评定,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首先由双方指导教师进行初评,返校后由院(系)实习领导小组组织带队教师,按标准统一进行联评后,向学生公布。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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