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教发〔2006〕21号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文时间:2006年5月25日
各学院:
为了保证实习质量,我校原则上要求以集中实习为主,但考虑到部分非师范专业的特殊性和实习场所条件限制等问题,允许部分学生进行分散实习。为进一步加强对分散实习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需要分散实习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组成实习小组,以3人以上为宜;
2、学生实习小组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到本学院领取“实习大纲”及“联系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
3、学生实习小组将实习大纲送达联系单位,联系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有关学院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见《毕业实习联系情况反馈表》)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习进行的前一学期完成;
4、实习小组在实习前制订本组实习计划,并报送所在学院;
5、实习结束后,实习小组按学校和学院的要求,上交有关实习材料。
二、条件要求
1、分散实习实行实习导师制,实习导师一般为实习单位的业务骨干,且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实习导师由实习生和其所在学院负责联系;
2、实习单位或岗位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校与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实习计划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未经所在学院批准,不得延长或缩短实习时间和变更实习单位。
三、各学院必须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实习的各项管理工作
1、负责对申请分散实习的学生进行审批;对实习导师和实习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汇总分散实习的学生名单、实习单位、导师、联系方式等,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实习前应作好学生实习的动员及组织工作,尤其要进行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制定好实习安全预案,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3、做好实习过程的跟踪与指导,必要时,指导教师应前往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4、认真做好实习成绩的考核工作。
四、凡申请分散实习(见习)的学生,均需填写延安大学学生实习(见习)安全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学院、本人各执一份。
五、分散实习的实习经费按学校实习的有关规定,实习结束后,由学院统一收齐有关票据,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报销。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