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人发(2006)15号 发文单位:人事处 发文时间:2006年5月9日
各有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陕教师(2006)17号文件通知,经省人事厅陕人职字(2006)208号文件批准,我校贾翠玲、文玉萍、裴小旗等3位同志具有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05年12月19日算起。
以上3位同志请于2006年5月20日之前将本人1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提交本人出生地、从事专业等信息,以便及时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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