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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06年百场学术报告的安排意见
2006年04月12日  

发文字号:延大科发〔2006〕4号  发文单位:人事处  发文时间:2006年3月28日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2006年是我校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头一年,也是全面启动和实施“科技创新工程”、迎接“本科评估”的关键一年。学校为了营造良好的科研和学术氛围,加强校内外高层次的学术交流,不断激励教职员工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科研队伍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科技处决定在本年度继续组织百场学术报告。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2006年全校共安排百场学术报告。每个学院安排5-10场报告,科技处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作10-20场报告。

二、各学院的学术报告人尽量安排本院教授、副教授、博士生,省、校课题负责人,报告会由各学院主持。学校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作报告,由相关学院推荐一名专家,报科技处同意,由科技处发邀请函,并主持报告会。报告人需填写报告登记表两份,学术报告的提纲及报告会的相关资料由院系签注意见后提前一周送交科技处归档,另一份院内保存。

三、校内享受科研津贴的教授、副教授及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有义务每年作一场学术报告,报告费从本人的科研津贴或课题费中支付,连续两年未作学术报告者,不予结题。

四、学校聘请校外专家、校内没有课题或科研津贴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作报告,由科技处批准,报告费从科技处的业务费中支付,各学院、各单位所聘校外专家一年只限一场,超出经费由聘请单位自行解决。

五、百场学术报告的海报格式由科技处统一印制,报告场次由科技处统一编号,海报内容由各院系负责填写并张贴。

六、各学院学术报告由主管科研的院长负责实施,科技处不定期检查,力争使该项工作按计划圆满完成。

七、报告费的支付标准及所作报告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详见延大科发[2004]03号文件,报告费支付教授不能超过本人全年科研津贴的1/4,副教授不能超过1/3。在一年内作多场报告者,科研工作量只记一场,以保证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附:延安大学2006年百场学术报告安排

   

 

科  技  处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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