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校办发〔2006〕2号 发文单位:财务处 发文时间:2006年1月9日
各院系、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有效运用各项办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陕财办教[2003]13号)、延安大学《关于财务违纪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延大校办[2005]30号)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将对除学校审批设立二级财务以外的所有院系、单位自有资金统一纳入校财务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财务管理的意义和必要性
1、高校财务管理原则的要求
高校财务管理以国家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为指导,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遵循合法性、公开性、效益性原则及统一管理原则。要求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提高综合办学效益
近年来,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筹资理财的任务更加艰巨,将学校所有收入纳入校财务统一管理,既保证了财务管理的合法规范,又能充分调动、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各项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将各学院、各部门资金统一纳入校财务核算,能够有力促进教学评估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的措施和程序
1、从2006年1月份起,学校分配给各院系、各单位的办学业务费、管理费,不再将资金直接提取给各院系、各单位,而是将所提取经费指标直接划转财务处,由财务处为各单位设立专户进行管理、核算。
2、从2006年1月份起,除学校审批设立二级财务以外的所有院系、单位不许另行收费,所有收入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并给各单位设立专户核算、管理。
3、各院系、各单位资金仍由院系、部门自主支配,由各单位经费负责人审批,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审核收支活动,代行核算。
4、各院系、各单位原有资金暂不上缴学校,学校将成立资金清理专项领导小组,审查各学院、各部门的财务开支和节余情况,并作出审计结论。各单位待审计结论作出后,将结余资金及时、足额上缴校财务处代为管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1、为了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收入,保障本年度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必须认真配合执行学校统一财务管理规定及清理检查工作,以保证将运行在财务管理体系以外的所有资金纳入财务管理。对不能履行这一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我校《关于财务违纪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延大校办[2005]30号)处理。
2、财务处尽快建立院系资金核算专户,对回收上缴的各学院、各部门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算,并尽快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核算程序,确保各项收支业务顺利进行。
四、财务处管理各学院、各单位资金工作按此精神先行办理,待成立专项结算管理机构后,由财务处的专项管理机构主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