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校办33号 主办单位:校长办公室 发文时间:2005年7月19日
为了确保暑假期间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和学校财物的安全,使大家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暑假,现就做好全校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建立健全安全值班人员的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暑假期间的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突发事件和防汛工作,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安全的暑假。
二、各院、各单位在放假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安全自查工作,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单位无力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保卫处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全校的安全工作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查出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联合检查组的整改意见,对麻木不仁不按期整改造成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天燃气)系统的安全管理,在放假前对其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置所存在的问题,确保暑期供水、供电、供气的安全可靠。
四、后勤集团要加强暑假期间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在暑期内要切断不住人宿舍的电源、水源。配足各公寓楼的值班人员并明确他们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值班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严防在公寓楼内发生失火、水淹、偷盗等事件,确保学生财产和公有设施的安全。
五、后勤集团要加强暑假期间的饮食安全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严把采购关和操作关,注意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 六、教务处、国资处和有关学院要加强暑期实验室和教室的安全管理。对存放贵重物品的实验室和教室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库房使用单位要在暑期内安排值班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暑期内不使用的教室和实验室要切断水原、电源加强门户管理,防止失火、失窃、水淹等案件的发生。
七、各院、各单位在暑期内要对其重点要害部位加强安全管理,重点防范。落实值班人员,明确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严防破坏、投毒、爆炸、盗窃、纵火等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
八、学生处和各学院及公寓管理中心要加强暑期内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放假后,各位学生原则上回家度假,但确需留校居住的学生,必须经学生处和所在学院批准后公寓管理中心方可统一安排住宿。禁止留校学生赌博、酗酒和从事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禁止留校学生从事一切不安全的各类活动;禁止留校学生私自留宿校外人员和没有批准留校的学生;禁止留校学生进入网吧和其它娱乐场所;禁止任何学生以任何理由,私自租房和借房在校内外居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九、各院、各单位要加强暑期内办公室的安全管理。任何人都不能将办公室借予他人使用或居住;禁止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贵重物品。
十、团委、学生处要加强暑期内外出或进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的安全管理。教育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校内外学生,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学院对暑期回校面授的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参加面授学生的安全和各类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十一、各院、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暑期防汛工作,做好防汛预案、安排好防汛值班、夯实防汛责任;后勤管理处对全校的防汛设施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疏通防洪水渠,维修防汛设施;对校内滑坡地段进行处置,确保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
十二、网络中心、计算机中心、图书馆等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做好信息的监控工作,对不良信息要及时进行封堵和删除,杜绝校外无关人员上机,严格执行关于信息网络的管理规定。
十三、规划建设处、后勤管理处要对在建工程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财产安全加强管理,防止影响学校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
十四、综治办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协调地方职能部门取缔校园周边设立的网吧,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卫处、派出所要做好暑假期间校园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在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十五、暑假期间禁止教职员工及其子女和学生下河游泳,否则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十六、中、小、幼要加强暑假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教育学生在暑期内爱护花木草坪和公共设施,不玩火、不下河游泳,确保在暑期内中、小、幼学生的安全。
十七、暑假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旅游;个人行为外出旅游的,要将安全放在首位,中小学生出游要有家长带领,大学生要结伴同行,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
十八、暑假期间,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校内赌博、酗酒滋事、传播淫秽录像以及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违反规定者,派出所将依法严肃查处。
十九、医学院、附属医院要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对本院暑期安全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切实做好暑期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派出所、校卫队暑假期间不放假。加强昼夜值班巡逻,及时查处发生在校内的各类案件,确保暑期内学校的安全。
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