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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的通知
2010年04月14日  

 

 

发文字号:延大校办发〔2010〕15号 发文单位:人事处 发文时间:2010年4月14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教学与管理秩序,学校决定,重申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延安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延大校办发〔2002〕12号)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严守学校的劳动纪律。

二、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考勤情况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将结果予以通报,并对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严格程序,加强管理,严禁对本单位中违反考勤制度及长期不上班者隐瞒不报,一旦发现要追究本单位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附:1、延安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2、延安大学教职工考勤记录表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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