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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安大学科研津贴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年12月13日  

发文字号:延大科发〔2006〕15号  发文单位:科技处  发文时间:2006年12月3日


各院、各单位:

现将《延安大学科研津贴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延安大学教授(副教授)科研工作量统计简表

附件2:2006年延安大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二○○六年十二月三日

 

 

延安大学科研津贴实施管理办法

 

(2006年11月修订)

 

第一条:为鼓励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善其工作条件,稳定高级专业教师队伍,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增强培养人才能力,特设立科研津贴制度,并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津贴的实施范围: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聘在岗教师。

第三条:津贴标准

教授每人每年8千元,副教授每人每年4千元。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的额定标准

科研工作量,教授每人每年定额为80分,副教授每人每年定额为40分。

第五条: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根据科研工作的类型、档次及个人在其中所承担的角色,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计算出每个人的科研成果工作量得分。得分标准见下表:

 

(一)参加学术会议

会议级别

国际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且提交论文

省级学术会议且提交论文

地厅级学术会议且提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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