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发〔2005〕29号 主办单位:教务处 发文时间:2005年8月31日
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修订《规定》的精神,经我校认真研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过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讨论,于2005年8月29日经校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现将修订的《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印发,同时制定并印发《延安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及延安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望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制度 学生工作 通知
抄 送:各位校领导;
延安大学教务处 2005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