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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全校化粪池、隔油池、暖气井、自来水井及污水井清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年11月21日  

    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延安大学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延安大学全校化粪池、隔油池、暖气井、自来水井及污水井清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大学全校化粪池、隔油池、暖气井、自来水井及污水井清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SL2018-067

三、采购人名称:延安大学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911-233204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锦绣东方A801 

联系人:王鹏       联系方式:1879111311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延安大学全校化粪池、隔油池、暖气井、自来水井及污水井清理(含医学院校区、萃园小区Ⅰ期、萃园小区Ⅱ期、旧商贸楼,不含雅苑小区、怡苑小区Ⅰ期、怡苑小区Ⅱ期)(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预算:13万元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用途:自用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国、地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已作三证合一的企业出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评审现场进行查询);

4.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1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提供3份)前往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2.时间:20181122日至20181128日,8: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41000(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181241000(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延安市新区锦绣东方A805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鹏

联系方式:18791113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延安分行

账号:103671639351

十一、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延安大学国资处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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