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延安大学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延安大学垃圾清运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 延安大学垃圾清运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SL2019-018
三、采购人名称:延安大学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911-233204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锦绣东方A座801
联系人:王鹏 联系方式:1879111311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校本部、医学院、萃苑小区、雅苑小区、怡苑小区二期内的(家属区、教学区、学生公寓)等,(其中:家属楼2778套、公共保洁面积约30万平方米、师生及外来人数约21200人)。采购单位委托成交单位将管理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至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厂。
采购预算:569,200.00元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用途:自用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出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评审现场进行查询);
4.供应商需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上述资料磋商时需携带原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1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亲笔签署)及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加盖单位红色公章,提供3份)前往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2.时间: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5日,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29日10:00(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19年4月29日10:00(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延安市新区锦绣东方A座805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鹏
联系方式:18791113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延安分行
账号:103671639351
十一、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延安大学国资处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