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能源材料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Y2023-1-316
项目名称:能源材料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10,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日内
采购包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能源材料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第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明)。
(8)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供应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如提供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合同包2(能源材料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第2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明)。
(8)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供应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如提供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1月24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0)《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七)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线下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版 壹 份(U盘一套标明供应商名称,随正本密封)。
3、线下纸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线下纸质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第一会议室。(如邮寄,建议顺丰速运,(联系人:尚娇、联系电话:029-81206622-811)并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运单号发至809502949@qq.com邮箱)。
4、本项目预算金额第1标段:1040600.00元;第2标段:370000.00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大学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911-2650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
联系方式:029-81206622-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娇、刘金柯、丁嘉伟、牛佩文、韩婷、卢韶华
电话:029-81206622-811
延安大学国资处
2024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