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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建设2.2】我校举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九次学习(扩大)会议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16:19    作者:    来源:    点击:

记者:姚      核稿:杜红荣


本网讯 12月31日上午,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九次学习(扩大)会议在新校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举行。校领导、校党委委员、各院系党委书记、院长、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校党委书记张金锁同志主持。

会上,张金锁书记传达了中共陕西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中共延安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王顺副书记传达了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纪委副书记韩卿元领学了《陕西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和关于权王军严重违纪违法案的通报;校党委委员、党委宣传部部长杜红荣领学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围绕本次中心组会议主题,校党委副书记田伏虎、王顺、苏醒仁,学工部部长高峰,物电学院院长任新成,石油学院院长吕磊,建筑学院院长杨红霞,化工学院党委书记舒永安、院长张琰图等先后结合各自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校党委书记张金锁就本次中心组学习谈了体会。关于中共陕西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中共延安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张书记指出: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刻领会会议的精神实质。将会议精神与我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结合起来,服务陕北区域经济文化发展。关于《陕西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张书记指出:一是文件的颁布实施是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高校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监督责任、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监督内容覆盖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二是纪委要根据文件要求,细化监督任务,落实责任,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三是校领导、党委委员、各学院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理解和支持纪委的工作。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张书记要求:一是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二是各学院各单位要全面宣讲、学习、贯彻《条例》,将《条例》的学习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结合起来,要对照《条例》检视问题、整改问题,切实把《条例》的要求转化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具体行动;三是纪委要履行好监督专责,学校党委要立足本职,敢于问责、善于问责,提高问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张金锁书记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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