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保证我校201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列入2015年度学校采购预算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应尽快提出采购申请,以便国有资产管理处去省财政厅办理政府采购审批,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二、对已办理了政府采购审批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应抓紧时间完成技术参数的论证、上报和校内审批工作,以保证项目能在放假前如期完成。
三、在11月20日前未提交采购申请和相关技术参数的项目,国资处将停止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督促供应商履行已签订的合同、并完成相关验收、付款等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
延安大学国资处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