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加快学校采购预算执行进度,保证我校2016年度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列入2016年度学校采购预算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应尽快提出采购申请,以便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进入政府采购程序(见附件1);
二、对已办理了政府采购审批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应抓紧时间完成技术参数的论证、上报和校内审批工作,以保证项目尽快组织实施(见附件2);
三、在10月15日前未提交采购申请和相关技术参数的项目,国资处将不予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和组织采购活动;
四、已实施项目的使用单位应积极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并完成验收、付款等后续工作。(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年度未申报项目情况表》
2.《2016年度已审批未完成项目情况表》
3.《2016年度已实施项目情况表》
延安大学国资处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