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安大学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延大党发〔2015〕19号)文件精神及《延安大学2016年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有关要求,我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及总成绩予以公布,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考察
(一)体检、考察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1日,体检地点为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体检科。
(二)有关要求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无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2.考察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三、其他事项
1.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2.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 09112332021
特此公告
附件:延安大学2016年保卫处、财务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延安大学人事处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