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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教学名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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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7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3号)通知,我校决定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2017年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职专任教师。现任校级领导、“国家特支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领军人才入选者等三类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1.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2.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0-201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3.获得过“省级教学名师奖”。

三、材料要求

书面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及近6学年能反映候选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复印件(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和主要章节);学生评价情况(如学校未开展相关活动,不作硬性要求)、教学年度考核情况等证明材料;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相关职称职务证书、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项证书等。个人还需提供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请有意向的学院将候选人名单和个人基本情况简介在36日前 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鲍润辽处,待学校组织评议后确定最终人选再按要求完善相关材料。

 

 

延安大学人事处

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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