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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08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档案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各单位归档质量与业务水平,请各单位认真确定本单位兼职档案员人选1名。为确保我校档案评估指标完成任务,相关信息(见附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10日前报送档案馆杨宇宁处(逸夫楼1楼档案管理科,2332417)。
档案馆
2017年3月8日
附件:延安大学兼职档案员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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