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延安大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延安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省级重点学科平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省级重点学科平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NJZ-2017-138
三、采购人名称:延安大学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杨家岭
联系方式:0911-233204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B区401
联系方式:029-8822192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学科平台仪器设备(部分设备已做进口产品论证,允许采购进口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
项目用途:学校科研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91.63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五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加注“▲”的主要设备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果是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应附制造厂商对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制造厂家参加投标不需要提供自有的产品授权书。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6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二部。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谢绝邮购。
九、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6月1日14: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年6月1日14:00,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3.开标地点: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B区401室,西安文理学院东门路对面)。如地址变更,将在开标开始前3天通知各投标单位。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左建强(业务二部)
联系方式(传真/电话):029-88221929(业务)029-88224928(财务)
电子邮箱:snjyzb@126.co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78580188000058925
延安大学国资处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