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园校区教职工公寓是学校在公有土地上建设的职工公寓。根据《延安大学萃园校区新建教职工公寓分配、住宅调整及合并管理办法》(延大发【2011】50号)和《关于对萃园校区教职工工公寓进行严格使用管理的通知》(延大校办发【2013】32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为了加强公寓管理,禁止私自转让、出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通告如下:
一、萃园教职工公寓所有权属于延安大学,教职工只有居住使用权、使用继承权,任何私自转让、出租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二、已转让、出租公寓居住权的职工,请在2017年11月30日前自行协商解决回收房屋使用权事宜。否则因私自转让、出租所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职工本人承担。
三、萃园校区门禁、停车管理系统从2017年11月30日起,实行指纹、人像识别技术,所有业主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指纹录入和人像采集工作。
四、该校区后期所有水、电、暖及物业费用由学校统一在职工本人工资账户中结算,不予本单位职工之外的任何人办理。
五、任何时候发现非本校职工、家属之外的人员通过指纹、人像系统进入小区,首先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成立由监察处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组成的“萃园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督察组”,接受对私自转让、出租行为的监督举报,对私自转让、出租行为坚决查处。
七、经查实确认发生私自转让及出租者,学校将依纪依规处分并给予以下处罚:
1、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2、学校收回其住房,并轮空一次住房分配资格;
3、取消本人年度评优资格,直至自行纠正为止;
4、党政管理干部将按党纪政纪处理;
5、情节严重者,将诉诸法律予以解决。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2332090 18690052090
举报邮箱:yadxjw@163.com
延安大学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