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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关于禁止转让、出租萃园教职工公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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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04

萃园校区教职工公寓是学校在公有土地上建设的职工公寓。根据《延安大学萃园校区新建教职工公寓分配、住宅调整及合并管理办法》(延大发【201150号)和《关于对萃园校区教职工工公寓进行严格使用管理的通知》(延大校办发【201332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为了加强公寓管理,禁止私自转让、出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通告如下:

一、萃园教职工公寓所有权属于延安大学,教职工只有居住使用权、使用继承权,任何私自转让、出租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二、已转让、出租公寓居住权的职工,请在20171130日前自行协商解决回收房屋使用权事宜。否则因私自转让、出租所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职工本人承担。

三、萃园校区门禁、停车管理系统从20171130日起,实行指纹、人像识别技术,所有业主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指纹录入和人像采集工作。

四、该校区后期所有水、电、暖及物业费用由学校统一在职工本人工资账户中结算,不予本单位职工之外的任何人办理。

五、任何时候发现非本校职工、家属之外的人员通过指纹、人像系统进入小区,首先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成立由监察处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组成的“萃园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督察组”,接受对私自转让、出租行为的监督举报,对私自转让、出租行为坚决查处。

七、经查实确认发生私自转让及出租者,学校将依纪依规处分并给予以下处罚:

1、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2、学校收回其住房,并轮空一次住房分配资格;

3、取消本人年度评优资格,直至自行纠正为止;

4、党政管理干部将按党纪政纪处理;

5、情节严重者,将诉诸法律予以解决。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2332090 18690052090

举报邮箱:yadxjw@163.com

 

  延安大学

 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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