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延安大学关于职工选购萃园二期公寓报名的通知

分享

发布时间:2018-05-28

各单位、各院系:

根据《延安大学萃园二期教职工公寓分配与管理办法》(延大发〔201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萃园二期的选房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2018528日——201868日(18:00之前)。

2.报名对象:《延安大学萃园二期教职工公寓分配与管理办法》(延大发〔201781号)文件中分配办法规定的分配对象。

3.报名方式:在校园网公告栏下载萃园二期报名申请表,按时、如实填表,交至所在学院或部门,由单位初审签章后统一报送至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

4.报名要求:职工公寓报名工作关系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有资格选房的职工。

二、选房流程

职工报名申请--计算报名职工选房积分--公示职工积分、排序、申请选房面积--二次公示职工积分、排序、申请选房面积--确定选房资格职工--组织职工选房--缴公寓、车位首付款。

三、选房面积规定

1.正厅级、副厅级、正高、正处级可选10#A户型(202.11 m2)。

2.副高、博士、副处级可选12#D户型(172.58 m2)。

3.中级、高级技师、正科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可选11#C户型(154.31 m2)。

4.副科级、初级、高级工和科员及以下人员可选10#B户型(128.46 m2)。

5.教职工申请面积户型时,只能在上述规定面积范围内选择,可降档但不能升档申请户型。由于房源等原因,降档选房时,仍按积分进行排序选房。

四、公寓房款、车位款的收缴

1.职工选房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公寓首付款5万元、车位首付款5万元(具体缴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2.公寓、车位剩余款项的缴纳严格按照《延安大学萃园二期教职工公寓分配与管理办法》(延大发〔20178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工程进度和规定缴款额进行收缴。

特此通知

附件:1.延安大学萃园二期教职工公寓分配与管理办法

     2.《延安大学教职工选购萃园二期公寓申请表》

 

                                   延安大学

                     2018528

 

上一条:关于2018年(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下一条:延安大学关于拍卖处置废旧资产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