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院系:
根据《延安大学萃园二期教职工公寓分配与管理办法》(延大发〔201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萃园二期的选房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8日(18:00之前)。
2.报名对象:见《延安大学萃园二期教职工公寓分配与管理办法》(延大发〔2017〕81号)文件中分配办法规定的分配对象。
3.报名方式:在校园网公告栏下载萃园二期报名申请表,按时、如实填表,交至所在学院或部门,由单位初审签章后统一报送至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
4.报名要求:职工公寓报名工作关系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有资格选房的职工。
二、选房流程
职工报名申请--计算报名职工选房积分--公示职工积分、排序、申请选房面积--二次公示职工积分、排序、申请选房面积--确定选房资格职工--组织职工选房--缴公寓、车位首付款。
三、选房面积规定
1.正厅级、副厅级、正高、正处级可选10#A户型(202.11 m2)。
2.副高、博士、副处级可选12#D户型(172.58 m2)。
3.中级、高级技师、正科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可选11#C户型(154.31 m2)。
4.副科级、初级、高级工和科员及以下人员可选10#B户型(128.46 m2)。
5.教职工申请面积户型时,只能在上述规定面积范围内选择,可降档但不能升档申请户型。由于房源等原因,降档选房时,仍按积分进行排序选房。
四、公寓房款、车位款的收缴
1.职工选房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公寓首付款5万元、车位首付款5万元(具体缴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2.公寓、车位剩余款项的缴纳严格按照《延安大学萃园二期教职工公寓分配与管理办法》(延大发〔2017〕8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工程进度和规定缴款额进行收缴。
特此通知
附件:1.《延安大学萃园二期教职工公寓分配与管理办法》
2.《延安大学教职工选购萃园二期公寓申请表》
延安大学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