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宝塔区计生办通知,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指导意见》(陕卫人口发(2022〕24号)文件要求,停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业务。鉴于《条例》已经删除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款,为保证工作平稳过渡,对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给予办理过渡期,办理时限截止2023年3月15日,以后不再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业务。对已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丢失、损毁等需要补办的,可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
特此通告
后勤管理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