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发〔2010〕69号 发文单位:保卫处 发文时间:2010年9月2日
各学院、各单位:
《延安大学校园交通秩序及车辆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延安大学校园交通秩序及车辆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范围
校内各单位公用车辆、拉送货物车辆、施工车辆、教职工及其子女的车辆、外来办理公务和探亲访友的车辆、居住在校园内外来人员的车辆及确需进入校园的出租车辆。
二、校内临时停车位的设置及管理
根据学校实际的地理状况,在校本部、医学院、雅苑小区、怡苑小区划定临时停车位。校本部和医学院由保卫处统一管理,雅苑、怡苑小区由后勤集团物业中心管理。
三、临时停车占位费的标准
根据延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取费用后出具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停车收费票据。
四、进入校园时交纳占位费车辆的类型
1、进校探亲访友的各种车辆。
2、进校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的外来车辆。
3、进校就餐和住宿客人的所乘车辆。
4、临时进校拉送货物的外来车辆。
5、附中、附小、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内,如遇特殊情况经同意交费后方可进入。
6、出租车辆一般不准进入校园,不准在校大门前停放,如遇特殊情况经同意交费后方可进入。抢救危重病人和遇危急情况出租车可以进入校园并免收相关费用。
7.进入校园办理事务的有关车辆免收相关费用。学校的公务车辆、政府机关来校检查工作的车辆、执行公务的警车、军用车辆、消防车辆、抢救病人的120急救车辆、工程抢险车辆、邮政车辆、运钞车辆及拉运垃圾的环卫车辆进门时免收车辆临时占位费。
五、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类型及收费标准:
1、校内各单位公务车辆由各单位造册登记,统一到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证,工本费每证10元。
2、教职工及配偶的车辆到校保卫处造册登记,办理车辆通行证。年度车辆占位费180元(15元/月),按年度办理的交纳150元,工本费10元。
3、教职工子女的机动车辆可以到保卫处造册登记,办理车辆通行证。年度占位费300元(25元/月),按年度办理的交纳260元,工本费10元。
4、校内各单位固定运送货物的车辆和施工车辆,到保卫处登记造册,办理“校园临时通行证”并按60元/月的标准交纳占位费,工本费10元。交纳200元押金,交回“临时通行证”时将押金退还。
5、居住在学校的外来人员的车辆到保卫处登记造册,办理车辆通行证。年度占位费960元(80元/月),按年度办理的交纳800元,工本费10元。
6、在校学生的车辆到保卫处造册登记,收费标准与职工相同。
7、以上不愿办证者按外来车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六、办证要求及办法:
1、所有车辆的通行证件由保卫处统一办理。
2、办证人到保卫处领取或校园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延安大学车辆通行证办理申请表》。
3、交表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交一寸彩色相片一张,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给予办证,办证人与行驶证姓名不相符者不予办证。
4、车辆通行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重新到保卫处审核发放。临时通行证到期后及时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七、管理要求
1、保卫处要加强门禁查验制度,在夜间22:30分至次日凌晨6:30分其间驶出校园的车辆要进行严格的检查。驾驶员要积极配合,无理取闹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2、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逻检查力度。对停放在校内的各类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及时纠正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等现象,切实防范车辆被损、被盗等案件的发生。
3、学校公务车辆驾驶员和有私家车辆的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维护校内停车秩序,不得乱停乱放和堵塞交通,自觉遵守制度和管理,无理取闹者予以处罚。
4、停放在校内各临时停车位的所有车辆,学校按规定(物价部门批文)收取费用的性质是车位占用费。因此驾驶员要做好自已车辆的安全防范,出现车辆安全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5、校内各临时停车位的使用和收费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和物价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八、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延安大学车辆通行证办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