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10年度专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资格
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尚未评定讲师职称的人文社科学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他系列研究人员。资助重点是40岁以下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尚未评定讲师职称的人文社科学者。
二、项目资助范围
为了增强社科处对我校人文社科研究的引导力,提高我校人文社科研究水平,社科处在广泛征集选题的基础上,编制了《延安大学专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申报者应当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研究课题(具体题目自定),超出《指南》范围的选题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项目资助条件
1、研究项目有重要意义,目标明确,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2、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工作有一定基础、基本条件和时间保证。
3、项目应在两年内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四、立项程序
1、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延安大学专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
2、课题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所申报课题进行评议推荐,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社科处项目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1式2份、《课题论证活页》(A4纸双面印制)1式5份及word文档电子版。
4.每个项目交纳评审费100元,用于支付专家劳务费,未获准立项者予以退还。
5、社科处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论提出拟资助项目名单,报校长办公室审定。
6、所有获准项目均纳入校科研项目计划,按《校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全程管理。
联系人:郭东军 联系电话:15829816099
社会科学处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