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明新科技大学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经双方协商,现选派理工科学院教师及学生前往台湾明新科技大学访学,具体有关选派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生的访学时间:
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期限为6个月。
二、教师的访学:
1、我校将从化工学院、信息学院及计算机学院选派三名教师赴台访学,期限各为2个月。
2、教师赴台旅费由我校负担,住宿费由台湾明新科技大学负担,其它费用由教师负担。
三、学生的交换:
1、我校将从理工科学院选派25-30名学生赴台学习,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为一年)。
2、学生赴台学习费用由学生负担,
学 费: 58000元台币(约合人民币11600元)/每学期
住宿费: 26000元台(约合人民币5200)/每学期
生活费:约人民币2,500元/每月
3、所派学生将正常缴纳我校学费,在校住宿费用将予以减免。
4、学生在明新科技大学学习所修学分我校将予以认定互转。
5、学生申请材料:
1、)学生研修申请表一份
2、)中文自传(含申请动机、课程选修计划)一份
3、)在学证明一份(学校提供)
4、)担保书一份
5、)健康检查表一份
6、)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一份
四、申请截止日期:
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做好此次选派工作,并将选派名单于2010年7月4日前报送国际处。
联系人:张莉 电话:2331603 2332309
特此通知。
国 际 处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