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教育,培养和提高我校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延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延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工作办法(试行)》(延大发[2006]82)精神,我校对第四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了申报评审。经学院申报,学校统一评审,现确定《边城>与雪国>比较研究》等301个课题为第四届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详见附件1),现将项目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要求
1、项目立项建设后,各项目建设单位通知项目组填写《项目立项书》,立项书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后,于2010年7月9日中午下班前,将项目立项书(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逸夫楼206室 )。
2、各项目主持人应认真组织课题组成员按照项目立项书中提出的研究方案,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启动,按时完成;学校将择时进行项目研究中期检查,若发现项目未按计划如期进行,则取消对此项目的资助。
3、各项目指导教师应认真细化可供学生完成的研究任务和项目分工,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研究工作,明确每个学生所要完成的预期研究成果,确保项目研究的质量;同时,各指导教师应做好项目指导和监管工作,引导学生端正科研态度,掌握研究方法,鼓励学生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促使学生在研究工作中提高科研能力,并能如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指导教师也要积极协助学生优秀项目成果(论文)的发表与推广(产品与专利)。
4、各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指导小组应对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尽力解决学生在科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学生从事科研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及时掌握学生科研工作的质量和进展情况,并加以督促。
5、项目结题时,各项目组需提供项目结题验收表、项目结题报告(详见附件2)、项目成果等项目支撑材料。
二、项目经费使用需知
1、项目经费不得预支,要严格按照《延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工作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使用与管理。
2、提倡科研所需材料费和实验费的开支,不得购买优盘、硬盘等硬件材料。
3、尽可能地利用图书馆与网络查找所需的参考文献,如需购买书刊资料,必须由经销商在发票上写明所购书籍名称并在名称上盖章。
4、严格控制差旅费开支,如因调查需要,需到延安地区外调研或外出住宿,须由指导教师写明原因,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5、通讯、餐饮等费不予报销。
附件:
1、延安大学第四届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一览表
2、延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书
3、延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