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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落实创建省级“文明校园”活动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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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5-25

 

发文字号:延大学发(2010)4号  发文单位:学生处  发文时间:2010年5月21日


为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育、巩固、发扬我校优良校风和学风,创建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学校创建省级“文明校园”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将学生工作系统落实创建省级“文明校园”活动安排如下:

一、学生工作创建省级“文明校园”活动主要内容

  (一)校园文明

1、加强学生基础文明教育。教育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谈吐文明、礼貌待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不在公众场合大声喧哗、吸烟、吃零食,不着奇装异服,男女交往举止得体。

2、开展校纪校规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创建省级“文明校园”文件精神及《文明校园宣传手册》、《大学生礼仪》等相关知识,坚决杜绝校园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纪事件发生。

3、培育学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的公德意识。从拾起校园的一张纸、一片树叶做起。爱护校园内的一草一木,坚决杜绝践踏草坪,剪折花枝等不文明现象。

(二)教室文明

1、尊重老师,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课堂上不睡觉,不接打手机、发短信,不听随身听,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2、保持教室卫生清洁,桌椅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垃圾入篓。

3、主动遵守自修纪律,自觉维护秩序,不影响他人学习,不喧哗、打闹,不随意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

(三)宿舍文明

1、宿舍文化建设。要求管理规章制度上墙,寝室文化内容健康向上,格调清新高雅。宿舍学习风气浓厚,精神风貌良好,同学之间和睦相处,团结友爱,能够拥有积极向上的思想作风,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文明科学的生活习惯,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不看不健康书报和音像制品、不张贴低俗画报等。

2、宿舍卫生环境建设。在公共卫生区域,如楼道、走廊,不随地吐痰,丢弃垃圾,乱倒剩饭剩菜等。不在阳台悬挂拖把,不向楼下倾倒污水。宿舍内要保持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气流通畅、空气清新。要达到地面净、玻璃净、桌椅净、墙壁净、被褥净及洗漱用品净;无垃圾、无宠物、无异味、无杂物、无违禁用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被褥衣服叠放整齐、床下东西存放整齐。

3、宿舍安全建设:注意财物安全,上课期间关窗锁门;宿舍内不私接电源,不乱拉电线、网线,不使用酒精炉,不养宠物,不攀坐楼道护栏,不留宿外来人员,不晚归或夜不归宿,自觉按时熄灯就寝。

(四)就餐文明

按时就餐,自觉排队,文明用餐,勤俭节约,不浪费粮食;尊重食堂工作人员,不起哄,不吵闹。学生应主动收拾餐具,保持餐桌卫生,不乱倒剩饭剩菜。

    二、学生工作创建省级“文明校园”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5月)

1、学生处将组织人员编写宣传手册,下发到学院,学院要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学习和讨论,学生处将组织抽查考试,作为评比指标。

2、学院要组织召开“做文明学生、建文明校园,告别不文明行为”主题班会,学习学校创建省级文明校园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动员与布置,使学生充分了解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求各学院党团组织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层层发动,利用网站、条幅、海报、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注意教育学生提高思想认识,引导他们认识到创建省级“文明校园”活动是一个目标、一种文化、一种精神、一种境界。

3、学院制定有关学生活动的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阶段:活动实施阶段(6月—7月)

1、在全校范围内开展 “文明之星”、“文明宿舍”、“文明班级”评选以及“文明就在身边”——校园文明事迹推广活动。各学院推出一个“文明班级”作为示范,每班推出两个 “文明宿舍” (男、女各一个),两名“文明之星”(男、女各一名)作为学习的榜样。号召广大同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向不文明行为告别,争当文明个人,争创文明宿舍,共建文明班级,形成全员参与,人人争优的文明校园氛围。

2、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文明主题知识竞赛、演讲、不文明行为动漫画展等活动。

3、各学院组织志愿者深入开展以净化、美化校园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劳动。

4、各学院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专业特点,本着小型分散、丰富多彩的原则,在本学院范围内自主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具体活动范围可涉及到学生的基础文明修养、社会公德、安全意识、协作能力、社会责任感、法律意识、诚信行为、环境保护、心理健康、网络道德等方面。每项活动结束,学院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提炼经验,找出不足,并将活动简报报学生处,《学工在线》将以专刊推出学院活动进展情况,并将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5、学生处将组织“小红帽”文明督察队、宿舍管理委员会、教室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人员对校园不文明现象、宿舍、教室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详细记录,作为最终评选的重要依据。对于情节轻微的不文明行为,经文明督察队批评纠正后能够及时改正的,不予记录,对于情节严重或者情节轻微但不服从管理的,文明督察队员要如实记入督察记录并上报,由学生处出具处理意见并设立不文明现象曝光台,及时公布查处的不文明现象,使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尤其要对公众场合(家属区、窑洞广场、宿舍楼前)不文明恋爱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6、广播站、《学工在线》和学生处网页要开辟专栏,对文明修身活动予以全程跟踪报道和全面宣传。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9月—10月)

各学院对本单位的建设省级“文明校园”活动进行总结,并通过各种形式展示活动成果,写出自查报告,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比。并将表彰奖励一批校园“文明之星”、“文明宿舍”、“文明班级”以及表现突出的学院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工作在建设省级“文明校园”活动中的重要性,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活动实施方案。

(二)充分发挥党团员、学生干部及各类学生组织的作用。号召党团员、学生干部在活动中率先行动,积极示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三)建立活动的监督、激励、考评机制,及时总结。各学院党团

组织要在活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考评,结合《延安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落实,切实保证活动取得实效。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要及时进行表彰,并在年度评优评干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对在此次活动中形成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完善,并作为长效机制,在全校范围内长期坚持开展。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2010年7月份部分毕业生毕业提前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延安大学2010届毕业生离校服务月”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