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贡献力量。
二、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1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有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报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报范围及选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课题申报者根据《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报者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票申请·评审书》(2010年版),届时需听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其他课题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2010年版,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报者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按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一般课题申报者可参照《课题指南》所进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报者。
四、经费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的经费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和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的经费分别为3万元和2万元。申报招标课题和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报者只能从中选一。实际资助经费额度根据评审结果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30万字左右的专著,在SSCI和CSSCI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4、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10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教育学(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活页论证表》9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5、课题申请人请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东军;电话:15829816099。
社会科学处
二O一O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