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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九至二○一○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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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2-10


各学院、教学部、教学中心: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了继续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端正考风,促进学风建设,经研究,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希望各学院、教学部、教学中心及时传达到本单位全体师生,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继续抓好考前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延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监考人员守则》、《考场规则》、《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及《关于加强考试纪律严禁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工具违纪作弊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强化遵规守纪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力争杜绝各种违纪作弊现象。同时,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遵规守纪的考试氛围。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在校学生诚信考试承诺档案。各学院须在本次期末考试前组织召开诚信考试动员大会,组织2009级新生及尚未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学生填写承诺书,承诺书保留学院,作为在校期间考试违纪作弊查处的依据。建立考生诚信考试承诺档案,是学校加强考风建设,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落实。

    三、期末考试安排在12月28日-2010年1月6日进行。大学体育课和全校公选课考核在十七周周末结束,计算机文化基础和计算机语言课上机考核安排在12月26日至27日进行(详见第八条安排意见);公共课考试在十八周星期一、二、三进行,即2009年12月28日、29日、30日。12月31日、2010年1月2日至6日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考试时间(元旦放假一天,双休日可正常安排考试)。

    四、根据学校调整放假时间的有关通知,本学期期末考试压缩为一周半时间。为合理安排考场和检查工作,本学期除公共课考试外,各学院专业课考试时间须按照教学时段统一安排,即上午:8:00-10:00、10:10-12:10;下午:2:00-4:00、4:10-6:10。晚上不予安排考试。

    五、本学期安排2010年1月5日、6日两天为学生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及离校时间,各学院原则上可安排二、四年级学生在5日,一、三年级学生在6日进行最后一门专业课考核。各学院据此安排专业课考试,并将安排表于12月2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审核备案。

    六、为确保重修学生能够顺利参加下一年级课程的重修考试,请各学院在安排期末考试时,将相同专业的一、三年级考试可安排同一时间段进行;二、四年级考试可安排一个时间段进行。尽量保证重修学生能够按计划完成重修考试。

    七、各教学单位须严格按照《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试题(卷)的命制、审批、评阅、考试组织、成绩评定、成绩录入和报送、试卷分析、试卷归档等工作。

    八、从2009年12月21日起,任课教师可以将试题陆续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分期分批安排印刷。试题印好后当场密封,密封的试卷必须在考试开始时当场打开,如遇到破损等特殊情况,要向教务处和学生说明原因,对于私自提前拆封者,以违纪论处。

    九、计算机文化基础课考试仍将上机考试和理论考试合二为一,采用系统答题方式进行,由计算中心在计算机实验室组织安排。计算机文化基础课和计算机语言课机试部分考试时间为2009年12月26-27日两天全天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计算中心在考前三天通知相关学院,各有关学院须提前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计算机语言课仍按原规定执行,理论考试纳入期末统一安排。理论和上机各占该课成绩的40%,平时成绩占该课成绩的20%。计算机文化基础课和计算机语言课重修学生和本学期开课学生进行同步考核,学校不再单独安排考核,计算中心和各有关学院须核定重修人数及时通知每一位重修学生,保证重修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十、医学院公共课考试与校本部同步进行,监考及考务工作由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学院将试卷交有关教学部。其它专业课考试成绩单经任课教师录入“延安大学现代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后,由本学院统一打印签字盖章,并于2010年1月11日前统一给教务处报送一套。

    十一、本学期各科考核成绩网上录入时间为2009年12月28日-2010年1月1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各学院务必通知任课教师提前到学院查询课程成绩网上录入密码(考试第一周,教务处将向各学院提供),认真做好成绩的网上录入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十二、公共课考试期间,校本部的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配,各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按照本学期分配教室自行安排(附件三)。专业课考场安排有困难或需申请阶梯教室时,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以便统一调度。后勤处教室服务管理科应根据安排提前搞好教室卫生工作,并负责提前开门,各学院须通知学生提前带走书籍、文具,如有丢失者,责任自负。

    十三、考试期间,校本部除考场占用教室外,其余教室全部提供学生复习使用。请各学院通知所有学生,到指定教室复习。

    十四、本学期公共课的重修考试因人数较多,须单独安排考试,监考教师由开课单位选派;专业课重修考试须随修读班级安排考试,如人数较多者,也可单独设置考场。各学院任课教师、各有关教学部、教学中心在试题印数审核中应准确提供此信息,考试结束后须在三天内报送成绩,填写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附件二),确保重修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十五、预计将在2009年1月毕业并已经办理了重修手续的学生(2009年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各学院须通知此类学生按时参加重修考试,考试成绩由有关教学单位造表单独于2010年1月11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十六、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试题的领取和接交登记手续,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所有监考要认真做好清场工作,坚守岗位,善始善终地搞好监考工作。考试过程中如发现监考教师有不按时到岗、看书、闲谈等现象,视情节轻重将按教学事故予以认定处理。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并且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工具进入考场。

    十七、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二天由本人申请,开课单位领导、主管院长签注意见,教务处同意后,参加下一年级相同专业正常课程考试。考试期间,学生请假实行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教学院长和教务处三重审批制度(请假条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未经批准备案者,按旷考对待。

    十八、本次期末考试,我校在籍学生须持学生证参加考试,其它证件无效。

    十九、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和检查落实,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和事要及时查处并上报,决不能姑息迁就或隐瞒不报,所有师生有权向教务处和学校主管领导举报违犯考试纪律的人和事。

    二十、考试期间,教务处将继续坚持考场巡查制度,选派考风督查员,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并做出巡查记录。各学院也要安排领导轮流巡视,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附件1: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公共课安排表

    附件2:学生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

    附件3:2009-2010学年校本部教室使用分配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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