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首页 > 学术动态 > 正文

学术动态

关于支付2008年12月份职工委托贷款第一年度利息及继续办理职工委托贷款的通知

分享

发布时间:2009-12-18

 


各学院、各单位:

   2008年12月份农行为我校职工办理的委托贷款,现已到第一年度利息支付期,农行近期正在为委贷职工办理银行卡及利息上卡手续,经学校研究,并与农行延安分行协商,初步定于2010年1月5—6日办理该批委托贷款的付息领卡手续,同时农行继续为我校教职工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现就领卡手续要求及继续办理委托贷款方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2008年12月份委托贷款利息(银行卡)相关要求:

    1、本人领取,须持身份证原件;

    2、由他人代领,须持委托贷款人委托书(委托书须直接书写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二、继续办理委托贷款方案及要求:

    1、委托贷款用途:延安大学基本建设;

    2、委托贷款人:延安大学在册教职工自愿办理;

    3、每人委托贷款资金额度:原则上10000元起,1000元的整数倍增加。

    4、委托贷款期限:3年(2010年1月—2013年1月)。

    5、委托贷款利息:年利率7%。

    6、还本付息方式:按年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

    7、委托贷款在约定贷款期内不得提前支取。

    8、代扣代缴委托人税金。包括贷款利息总额的5%的营业税,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计算,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3%计算。由银行付息时直接代扣;

    9、办理时间:2010年1月5—6日。

    10、办理地点:逸夫楼1楼财务处结算大厅。

    11、交款方式:原则上要求刷卡(所有银联卡)交款。

    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财务处集中办理职工领取银行卡(2008年12月份委贷第一年度利息)及农行继续办理职工委托贷款时间2天,同时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因通知不到位造成部分职工无法办理,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附:农行延安分行营业部办理延安大学委托贷款、委托借款业务方案。

 

                                                 延安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上一条:网络中心公告: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期间校园网将关闭 下一条:网络中心公告: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期间校园网将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