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2006年12月份、2007年1月份农行为我校职工办理的委托贷款,现已到最后一年度还本付息期;2008年1月份办理的委托贷款现已到第二年度付息期。农行近期正在为以上委托贷款办理本息上卡手续,经与农行沟通协调,以上所有本息上卡手续将于2010年1月28日前办理完毕,请有以上农行委托贷款的职工于1月28日后直接持已领取的该笔委托贷款银行卡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支取。
2009年1月份农行为我校职工办理的委托贷款,现已到第一年度付息期,农行近期正在为该笔委托贷款办理银行卡及利息上卡手续,经与农行协调,定于2010年1月28日办理该笔委托贷款领卡手续。现就有关领卡手续要求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人领取,须持身份证原件;
2、由他人代领,须持委托贷款人委托书(委托书须直接书写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委托手续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3、银行已代扣代缴委托人利息税金。包括贷款利息总额5%的营业税,以及按营业税的7%、3%分别计算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于以前年度已领取利息尚未扣缴的利息税,农行将于本次一并代扣。
4、办理时间:2010年1月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5、办理地点:逸夫楼1楼财务处结算大厅。
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财务处集中办理职工领取银行卡时间为1天,逾期假期不再受理,开学后与财务处联系领取。请各单位负责通知到教职工本人。
二〇一〇年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