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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教育工会关于收缴2009年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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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1-03

 

 

 

医学院工会、工会各分会:

交纳会费是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工会开展教职工福利等工作的必要基础。我校2009年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缴标准

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工会会员每月交纳的会费为本人月工资的0.5%,本次收缴的是会员2009年全年会费,其应缴数额和计算标准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津贴)×0.5%×12个月,其中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津贴以2009年10月工资作为依据。

二、说明

1、请各分会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收缴会费。

2、2009年新进的教职工,请各单位到学校人事处核实工资额度,按6个月收缴会费。

3、请各工会、分会将会费收缴情况统一填写到“延安大学2009年工会会员会费登记表”中,此表到校工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4、请各工会、分会将会费和“会费登记表”于11月20日前交校工会。

5、如有问题,请与校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332070。

 

 

延安大学教育工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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