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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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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30

发文字号:延大发〔2009〕26号      发文单位:财务处      发文时间:2009年6月30日




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陕西省监察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工办[2009]8号)、《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教工[2009]18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省教工委、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内容和方法

(一)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应纳入而未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资金、有价证券和“小金库”形成的资产;

9、以非法人单位私自设立的银行账户以及公款私存。

(二)治理方法。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步骤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0月30日基本结束,重点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25日至7月5日)。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组织部署等工作。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广大师生监督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18日)。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清理自查,做到自查工作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达到100%,及时纠正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结果负责。

2009年7月18日前,将自查自纠阶段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到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由各单位、各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19日至7月29日)。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学校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对存在“小金库”问题比较多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予以重点检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7月30日截至2009年10月30日)。

各单位针对治理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1.“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学校财务,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对银行账户必须进行彻底清理。

2.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本办法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学校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威虎

成 员:刘述进 张建林 薛美玲 韩继民 刘艳妮 

张高旗 徐晓峰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务处),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校内重点检查工作。财务处、审计处、宣传部、监察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举报电话:2332090

举报信箱:ydjw@yau.edu.cn

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信访举报的受理工作。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三)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安排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增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按进度要求认真完成我校各阶段治理和整顿任务。及时将本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进度等情况报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管理制度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在规范学校财经秩序,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边查边改,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而隐瞒不报或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将追纠单位负责人的有关责任。             

附件:“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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