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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安大学新进教职工住宿安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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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7-01

 

发文字号:延大校办发〔2009〕28号      发文单位:房产处      发文时间:2009年6月30日


 

 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学校2009年第十六次校务委员会通过的《延安大学新进教职工住宿安排暂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大学房产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延安大学新进教职工住宿安排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新进教职工住宿安排工作,现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解决范围

新进教职工及回校原校内没有单元房的博士教职工。

二、安排办法

1、博士教职工在校内或医学院每户安排一套单元房,按报到顺序入住。

2、愿意申请房补的职工不再安排住房。补助标准为博士600元/人/月,硕士400元/人/月,本科以下200元/人/月。双职工较高的一方全额补助,配偶减半。

3、不愿意申请房补的硕士教职工,由房产处租赁单元房,每套单元房安排2-4名职工入住。

4、不愿意申请房补的本科学历及以下的教职工安排每间2人的普通平房入住。

三、住房标准及管理

1、校内或医学院单元房按照居住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即所安排的单元房属周转房,住户在入住前需一次性交清与房款等额的住房押金,不再收取房租,所收取的押金不计利息,待住户退出住房并办理完退房手续后全额退还;或者每套单元房交纳押金1万元,同时按单元房使用面积收取3元/M2,租金从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对擅自离校而又不交回单元房者,将押金扣留学校,不予返还。

2、租赁房屋全部为单元房,依单元房居室数确定居住教职工户数,如三居室即安排三名教职工居住,学校只负责支付房租费,之外的水、电、暖气、物业费、交通、安全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入住教职工承担。若较先入住的教职工不愿意接受房产处安排的其他职工入住,则学校只承担其本人房补的一半,其余本人自付。

3、学校负责租赁校园周边或交通相对便利的单元房,水、电、暖设施齐全。中途有退出户,学校有权重新安排新的住户居住,否则,多余的房费由剩余住户支付。

4、已结婚或申请一个人单独居住一套单元房的教职工,租赁房屋的费用自理,学校发放相应标准的住房补助。

5、租赁户要自愿接受房产处安排,遵守学校及居住小区对用房管理的相关制度,如有违反,有关责任由责任人员自行承担。

6、租赁户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对房屋设施及环境的保护要求,以租赁房房主要求为准。若损坏,费用自理。各入住职工的责任在内部划分不清楚时,平均承担。

7、入住后室内一切设施更换与维修由职工负责解决。

8、考虑到职工自购桌子、床的负担及方便性,由房产处统一购买这些设备,每位职工交纳押金300元后借给职工,不用时交回,退押金,损坏、丢失要赔偿。

四、本办法由房产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09年6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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