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审核:张玉斌 发布日期:2009年7月31日
一、报名:
2009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过程分为网报阶段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办法和要求:
网报阶段: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点击“成人高考报名”进入报名网页,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考生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选择报名信息确认点(原则在考生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招办);核对输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信息;将系统给出的网报号准确记录,完成网报过程。
考生应按照专业对口、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在网上准确填写《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第一、二、三志愿可填报本科专业外,四、五志愿还可以填报相同科类的高起专专业(科类不相同的高起专不得填报);报考专升本、高起专各科类的考生志愿均不得跨科类兼报;对报考院校和调剂院校,均设计有“愿服从相同科类专业调剂”栏,愿服从者填写,不愿服从者不填写。考生因报考院校代号及专业代号填写错误导致影响录取,责任自负。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阶段: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持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及报名登记表复核签字等手续。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二)报名要求:
1.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在报名确认时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名确认时应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的真实有效性由考生自己负责。
3.报考全国公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高起专的考生,由其县(区)公安局负责,集体到所在县(区)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到所在县(区)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由县(区)招办进行资格审核。
5.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条件的考生到市(区)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须提供获奖证书及表彰决定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条件的优秀运动员,报名确认时须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6.凡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及表彰决定文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优秀运动员还须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由市(区)、县(区)招办审核,逾期未缴验有关证件和办理手续的,不予承认。
各市(区)招办应认真审查照顾类考生资格并与报名信息进行核对,严禁弄虚作假。报名结束后,按要求将照顾考生分类造册上报省招办。
(三)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8月15日至8月30日;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9月3日至9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条件但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各市(区)、县(区)招办要在报名时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报考。
6.报考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一线工作五年以上、或担任区队长、班组长及技术骨干、或获得过县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条件,选报煤炭工程类单独招生专业志愿。
四、 报名考试地点: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五、现场报名程序:各市(区)、县(区)招办组织成人高校招生确认报名信息的工作流程为:考生向报名确认点提供自己的网报号,报名确认点查看考生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缴费;领取《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信封等,现场填写;对考生用数码摄像机进行现场摄像;各项数字化信息和图像信息即刻合成,打印出含有考生照片、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的报名登记表,经考生本人核查后签字确认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上相关内容,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大专毕业证复印件(专升本考生)、医学门类专业考生资格证书复印件、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材料复印件,《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分别按科类及准考证号顺序整理。
二、考试
(一)入学考试科目:
1.高起本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2.高起专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外语。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外语。
3.专升本
各科类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
(1)文史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
(4)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
(5)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9)体育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10)中医药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4.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中的外语,分为英、日、俄3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专升本层次中只设英语1个语种。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全部实行分卷考试。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5.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考生的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阅卷。省招办制定和提供统一的信息标准。所有组织专业课考试的院校必须于2009年10月28日前将成绩光盘和成绩册报送省招办,因报送的成绩错误或未按时报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组织专业课考试的院校承担责任。
(二) 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进行,考试时间表如下: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 10月17日
| 10月18日
|
9∶00—11∶00
| 语文
| 外语
|
14∶30—16∶30
| 数学
| 史地 理化
|
2.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 10月17日
| 10月18日
|
9∶00—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艺术概论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
14∶30—17∶00
| 英语
|
|
三、录取
(一)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还要划定专业课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在文化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
(二)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在总分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 “五一劳动奖章” 、“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镇安县西口回族镇、镇安县茅坪回族镇、宁陕县江口回族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区) 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4年12月31日前出生)。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确定是否录取。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按幅度较大的一项执行,不累计。
继续做好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单独录取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