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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校医院院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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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19

 

发布单位:延安大学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6月19日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包括附院)招聘校医院院长(副处级)一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熟悉医院业务,担任过科级以上职务,有胜任医院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理论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人品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

2、具有十年以上从事医疗事业的经历,以及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男性优先。

5、身体健康。

二、职责待遇

1、主持校医院行政全面工作,与校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起领导校医院的建设、改革、发展和日常运行。

2、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

3、院长按任期目标责任制履职,并与学校签订任期目标责任管理合同,任期五年,每年一聘。期满后,可据工作业绩情况续聘。

三、选聘程序

1、报名。申报者本人提供书面的个人情况简介、工作经历与工作情况简介,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签署推荐意见并统一递送至后勤管理处办公室。

2、初选。学校根据报名人员基本情况,按照择优原则进行初步筛选。

3、复选。学校采取公开答辩测评方式,对通过初选的报名人员进行答辩测评。报名人员应当场进行20分钟左右的个人陈述,并回答评委提问。

4、考察。学校根据答辩测评情况,确定2-3位报名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5、聘用。学校综合考虑答辩、考察等情况,按照择优原则正式聘用校医院院长。

四、报名事宜

1、报名地点:延安大学后勤管理处办公室。

2、报名时间:2009年6月20日—— 6月27日。

 

 

                           延安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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