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开拓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加强校内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与考核,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助教、助研、助管”功能,现就本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1.从本学期开始,学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实行集中申报制度,各单位根据学生处学助中心的通知要求按时申报用人计划,由学生处处务会讨论是否予以派遣,其余时间不再接受申请。
2.需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单位,请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工作要求等情况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一单位不同科室申请设岗,需要书面注明)。
3.经批准设置的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我中心将统一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各用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换。
4.凡未经批准设立的岗位,勤工助学工资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用工单位负责。
5.我中心将加大对各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考核评估,对于虚设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一经核实,回收已发放勤工助学工资,并取消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使用资格。
6.申报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2333007;联系人:雷志强。
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有利于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为用工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望各单位积极配合,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