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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09年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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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5-22

 

发文字号:延大人发〔2009〕14号         发文单位:人事处         发文时间:2009年5月21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57号)和《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9〕58号)、延安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9年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市人发 〔2009〕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09年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和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1、考核的范围

(1)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的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各级人事部门核发的初、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和2008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2008年度单位考核合格以上,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对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可列入本等级考核范围。

(2)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对象为经人事部门考核(包括复核认定)确定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人。对已办理退休或退养手续的工人,不列入技师考评范围。

2、考核的条件

升等级考核的申报条件是:

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09年,下同)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09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8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技师考评的申报条件是: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高级工,文化程度要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09年,下同)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09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1、在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地)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二、考核的工种

(1)2008年升等级统考的工种为: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水土保持防治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2009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统考工种为: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车工、钳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广播电视值机员、护理员、药剂员、水土保持防治工、水土保持勘测工等共20个工种。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成绩的评定

1、升等级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列入上述统考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组织编写或审定的教材。

中、初级工的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三项成绩均为6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一年。高级工由省工考办根据考试成绩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三门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且总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核发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2、技师考评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专业评审。列入技师考评的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组织编写或审定的教材。

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分别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根据考试成绩情况,由省工考办确定评审建档线,三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评审建档线者,方可参加评审。

三、报名与考试时间

1、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应填写省工考办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份,并附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报参加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应填写省人事厅工考办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两份,并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有技术成果、获奖或参加技术竞赛取得名次的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须交二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轻贴于审批表左上角。申报参加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须交二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除2张贴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上外,另外3张应轻贴于任一审批表内左上角。

3、升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理论考试定于8月22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8月24日进行。应考者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

4、《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在延安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栏下载,《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在人事处办公室领取。

5、工勤技能人员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按陕人社发〔2009〕57号标准执行(见附件一),工勤技能人员技师考评收费按陕人社发〔2009〕58号标准执行(见附件二)。

6、报名时间:2009年5月25—5月29日

报名地点:人事处办公室。报名时由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报名。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的报名。逾期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9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鉴定)收费标准

2、2009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统考工种考核评审收费标准

 

 

                             延安大学人事处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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