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科研津贴实施管理办法(2008年6月修订),200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成果审定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申报范围:所有已正式发文认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聘在岗人员。
2、申报年限: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成果。
3、项目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期刊复印件须持原件登记。
4、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有邀请函和出差单的复印件(每人限记1次);学术报告附报告审批表(每人限记1次)。
5、研究报告原件需经所在部门签注使用意见方有效(每人限记1次)。
6、 以学院、处为推荐单位,请于2009年3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科技处成果科(逸夫楼410),逾期不在受理。
附件1:延安大学科研津贴实施管理办法
附件2:2008年延安大学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3:延安大学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科研工作量汇总表
延安大学科技处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