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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我校2009年学术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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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3-17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我校“教学立校、科研强校”方针,营造良好的科研和学术氛围,加强校内外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交流,不断激励我校教师科研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科研队伍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科技处决定在本年度继续组织百场学术报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报告场次:2009年共安排100场学术报告。

2、报告要求:本学院主持校级及以上项目的教授、副教授必须在本年度做一场学术报告,未主持校级以上项目者原则上不得上报;每个学院外请报告者必须是国内外著名专家、教授、博导,一个学院限报一场。

3、报告酬费:教授每人每场1000元,副教授500元。报告酬费从本人项目经费中支付;外聘教授、专家、博导,每人每场1000元,每个学院超出一场者经费自行解决。

4、报告内容:健康积极生动,正确舆论导向,最新学术动态,前沿学术动态。

各学院下载或复印表格,详实填写,3月26日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

附:延安大学2009年百场学术报告安排表

 

 

延安大学科技处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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