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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关于推荐陕西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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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4-23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积聚海内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宣传表彰在我省各条战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01年后来校工作、留学回国人员。曾获得过国家和省上表彰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不在推荐评选。

 二、推荐条件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包括1年),来校工作2年以上(包括2年),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卫生等领域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2001年以来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有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出版高质量的论著、在某一学术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是单位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具有拼搏进取、务实创新精神,在工作和创业过程中有感人的事迹,在同行中具有示范效应。

  三、推荐数量

 全省共表彰10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我校根据实际情况,拟推荐报送1-2名。

四、材料报送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陕西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审批表》(从陕西省外专局网站www.shaanxi.org.cn下载),表中先进事迹部分字数在3000字以内,于5月6日前将审批表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留学回国证明、代表性论文、著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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